科学制定“十四五”重污染天数下降指标,减少人为重污染天气
为加强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对《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积极参与。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3月23日(7个工作日)前反馈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邮编:523000)
电话:0769-23391035
邮箱:hbscglk@163.com
附件:《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1年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以及2021年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网:问一个问题,“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请问生态环境部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重难点在哪些方面,谢谢。
刘炳江:重污染天数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大气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对我们的压力比较大。“十三五”期间我们取得一定成效,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比从2015年的2.8%已经下降到2020年的1.2%,重点地区改善更明显,从5.0%下降到1.9%,北京从2015年的58天下降到现在一年只有几天,成绩还是比较明显的。而且现在的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特征改变也比较明显,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浓度值不像原来动辄爆表,峰值大幅降低,范围相对集中,并且基本消除了严重污染天气。
如何完成“十四五”这个艰巨的任务,我们分析了全国重污染天数的构成,长江以南基本上没有重污染天气了,黄河到长江之间还有个别城市有,主要频发的地区是在京津冀、汾渭、东北和西北,主要是这四个地方,而且是局地的。不同地区重污染的成因不尽相同,京津冀和汾渭平原主要是燃煤多,工业集聚,车也多,三大结构问题比较突出。东北地区重点是烧秸秆,现在三月份,又快到了烧秸秆的季节,东北地区秸秆量比较广,烧秸秆的窗口期短,往往和不利气象条件重叠,容易出现重污染,人民群众的意见也比较大,我们正在做这方面工作。同时,东北地区散煤的治理还在路上。西北地区就是部分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还有沙尘暴的影响。
结合上述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工作。第一个是科学制定“十四五”各地的重污染天数下降指标,严格考核。根据各地形成重污染的成因不同下达不同目标,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对于沙尘暴、森林大火等因素,我们将排除在外。
第二个是标本兼职,强化治本措施。京津冀和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的治理卓有成效,大家可以看到很多治本措施实施后,确实是有成效的,主要还是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东北地区要把秸秆综合利用率提上来,西北地区要加强产业布局的调整,难点还是在京津冀和汾渭平原,“十三五”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们会继续安排下去。
第三个是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积极治标。重污染应急已经是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打法,比较有成效。重点地区27.5万家涉气企业,均坚持行业绩效分级,分类施策,每个企业都明确了重污染应急时需要采取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我们预测到了将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后,地方政府向社会发生预警,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污染持续的时间或者是峰值浓度都会有好转,某种程度上大家会认为污染没有想象的这么严重,其实是应急减排应对有效的成果。
同时,“十四五”期间也会指导东北、西北等地方,把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好,涉气企业全部纳入,着力指导地方做好重污染应对工作,也要把预测预报的水平提高上来,大家共同努力,把人为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尽可能地消除掉。谢谢。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40495.html
为加强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对《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积极参与。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3月23日(7个工作日)前反馈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邮编: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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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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