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小型电子组装加工厂项目是否属于豁免类型?
转载|小型电子组装加工厂项目是否属于豁免类型?
详细问题:我司为一小型电子组装加工厂,配备CNC机,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来水清洗设备(刀具),产生的清洗废水拟交专业废水回收公司转移处理,不外排,请问能否判定为豁免类型?
答:该项目如仅涉及切割工艺,且生产废水不外排,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